• 韓德培:壹位法學家的赤子情懷

    2009年06月03日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liangkezheng.blogbus.com/logs/40403118.html

    韓德培:壹位法學家的赤子情懷

     

    1、個人簡介:
      出生日期:1911年2月 卒:2009年5月29日21時
      出生地 :江蘇如臯
      研究方向:國際私法
      工作單位:武漢大學法學院
      職稱: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
      榮譽: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國際法研所名譽所長,系中國國際法學會名譽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名譽會長、“新中國國際私法學的壹代宗師”、“中國法學界的鎮山之石”、獲美國密蘇裏州首府堪薩斯市市長授予的“榮譽市民”稱號、《中國大百科全書》“當代中國的法學人物”專條之壹

    2、 個人經曆
    從私塾到大學
      他的祖父韓大興是曾多年跟隨翼王石達開南征北戰的壹名副將。韓德培幼時常在祖父膝下聽他講述當年馳騁馬背的軍旅生涯,繼承了祖父剛正不阿的浩然正氣。來到人世間的韓德培卻是個苦孩子——那時韓家已逐漸敗落,更慘的是韓德培8歲便失去慈母,小小年紀便嘗到了家庭貧寒、幼年失母帶來的世事炎涼。6歲時,韓德培進入私塾,期間讀了《大學》、《論語》、《孟子》、《幼學》等,接受了嚴格的書法訓練,因此打下了紮實的舊學基礎。10歲時,韓德培轉入京江小學讀書,京江小學是旅居如臯經營錢莊和銀行業的鎮江人開辦的,對語文、算術、英語課程特別重視——熟悉韓德培的人都知道,他不但懂英文,還懂法文、德文、日文和俄文,出色的語言能力與他小時候所受到的良好外語訓練有關。1928年,韓德培師範畢業。1930年,他又赴杭州趕考,壹舉考中浙江大學史政系。半年之後,當時的教育部決定將浙大史政系合並到中央大學,韓德培也隨之轉入中央大學。初到中央大學,壹次旁聽課卻改變了韓德培的志向與愛好。當時,講課的教授是後來當過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長、時任中大法律系主任的謝冠生,他主講的是“法律就是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韓德培還清晰記得,“謝教授講話不帶講稿,只拿粉筆壹支,他教法理學,引經據典,侃侃而談,不僅條理分明,而且把壹般人心目中枯燥無味的法學課程講得趣味無窮”。後來,韓德培還旁聽了謝教授主講的“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和“羅馬法”,教室裏坐不下,他就站在窗子外面聽。
      由此,韓德培對法律産生了濃厚的興趣,同時也知道了法學是壹門解決人與人之間糾紛的壹門學問,對社會非常有用。因此,他找去謝教授談了自己想學法律的想法,在謝教授的幫助下,他如願以償從史政系轉到了法律系。當時,中央大學法律系開設課程非常齊全,比如,刑法、民法總論、物權法、親屬法、程序法等,有許多來自于司法實務部門的人前來授課,包括最高法院的審判員、司法行政部的官員等。“從史政系轉到了法律系,改變了我壹生的命運,但我無愧于我的選擇”,如今已是壹代法學大家的韓德培如此評價當年自己的選擇。  
    從多倫多到哈佛
      1934年,韓德培從中央大學法律系畢業。舊中國貧窮落後,備受列強欺淩,韓德培深感要提高民族素質,實現國家富強,教育十分重要。求知若渴的他希望能到國外去深造,然而出身貧寒的他只能等待時機考取公費留學。時值中大需要壹位主編學報和校刊的編輯人員,韓德培毛遂自薦,承擔起了這項工作。
      機遇在5年後才終于降臨,中英庚款董事會在中國招留英公費生,然而24個名額中,攻讀國際私法的名額只有1個。經過激烈競爭,28歲的韓德培奪得留學劍橋大學的機會。可正當韓德培等准備出發之際,歐戰突然爆發——韓德培只得回到中央大學壹面等待消息,壹面繼續從事教學工作。
      可是,歐戰愈演愈烈,到英國去留學已經非常困難。1年後,中英庚款董事會決定所有考取的24名公費留學生壹律改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學習。1941年7月底,韓德培和壹道考取中英庚款公費留學生的錢偉長、張龍翔等人前往加拿大多倫多大學。韓德培沒有想到,自己這壹去便是5年。
      在多倫多大學學習的第二年,韓德培在著名國際私法學者莫法特·漢考克教授指導下寫作論文,他選擇的論文題目是《國際私法中的實質與程序問題》。他搜集和引用了大量的英美和加拿大的判例,結合英、美、加壹些學者的觀點進行了分析,並且提出自己的見解。漢考克教授審閱過這篇論文後,很高興地評價道:“妳寫的論文很好,我不用改任何壹個字。”這樣,韓德培很順利地通過碩士論文答辯,獲得碩士學位。這是當時該法學院所能授予的最高學位。
      1942年,韓德培以特別研究生的身份來到當時世界上聲望最高的哈佛大學法學院,利用那裏世界上最好的壹個法學圖書館所收藏的極爲豐富的書刊,進壹步進行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研究。在哈佛的3年,韓德培把主要精力集中于閱讀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和法理學三方面的書刊,並盡量搜集有關的資料。特別是在國際私法方面,他花了較多的時間,做了大量的詳細的筆記。此外,他還選聽了當時幾位有史學者的課,如格裏斯沃爾德的“國際私法”、赫德森的“國際公法”和龐德的“法理學”,受益頗深。在哈佛,韓德培還撰寫了壹些國際私法新著的書評和評介龐德的社會法學派學說以及凱爾森的純粹法學說等文章,發表于浙江大學發行的學術刊物《思想與時代》及其他刊物上。
      1945年應著名法學家周鲠生校長之聘回武漢大學任法律系教授,後兼任法律系主任、校務委員會常委兼副秘書長、副教務長兼法律系主任。1980年、1981年分別創建了全國高校中第壹個國際法研究所和全國唯壹的環境法研究所。先後任武大法學院名譽院長,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環境法研究所所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第壹、二屆成員和第三屆特約成員,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顧問,國家環保局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等。現仍任職于武大法學院並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際法研究所和環境法研究所名譽所長,中國國際法學會、中國國際私法學會、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等學會名譽會長。在國外,還曾兼任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同盟理事,環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與區域規劃學會理事等。
      [1]1945年秋,建立聯合國的籌備會議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董必武作爲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結束後,董老應邀到紐約演講。在演講過程中,壹些親國民黨的留美學生別有用心,提了壹些無理取鬧的問題。當地的華文報紙還進行了歪曲報道。
      韓德培感到非常氣憤,提筆給董老寫了壹封信。信中說,那些無理取鬧的人根本不能代表留美的中國學生。韓德培知道董老曾經在日本研修過法律,本身也是個法學家,所以還在信中向董老請教:未來的新中國是否需要法制建設?應該怎樣進行法學研究?
      董必武很快回信:“我能辨別會場上的人,我能區別鳳凰和烏鴉。”董老還很明確地告訴韓德培:新中國當然需要法制,沒有法制不行;研究法學需要理論聯系實際,研究中國的法學就必須聯系中國的實際。
      新中國成立初期,韓德培任武大法律系主任,但怎麽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才能適應建設新的國家的需要,他心裏沒譜。于是他又請教主持全國政法工作的董老。
      1955年前後,董老到武漢視察,專門把韓德培叫到他身邊聊天。韓德培還向董老談了談武大法律系的改革情況。
      
    落戶珞珈山

      他拒絕了剛剛成立的聯合國的工作邀請,于1946年,應周鲠生“有約在先”之聘,回國到武大任教。如臯的“臯”是“水邊的高地”之意,武漢東湖邊的珞珈山也是名副其實的水邊的高地。韓德培從如臯的鄉野走向哈佛的大堂,又從異國的土地踏上中國中南重地武漢,在美麗的珞珈山壹待便是整個余生。
      1945年底,韓德培懷著渴望和激動的心情,乘美國第壹艘開往遠東的運輸船,從美國西雅圖出發,回到了中國。當多年不見的祖國再次呈現在眼前時,韓德培禁不住熱淚盈眶,視線漸漸地模糊了……。剛從抗戰中走出來的中國,內戰不斷升級,物價飛漲,官僚腐敗,民不聊生,社會秩序壹片混亂,這與“海歸”韓德培理想中的民主法治社會有著天壤之別。那時,韓培德曾在著名的《觀察》雜志上發表了“我們所需要的法治”壹文,提出民衆所需要的法治應該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
      韓德培在武漢大學曆任武大法律系主任、武大教授會主席以及武大校務委員會副秘書長。由于他的努力和取得的卓越成效,使得武大法律系成爲院系調整中全國僅有的三個被破例保留的綜合性大學法律系之壹
      在當時韓德培和發展經濟學的創始人、經濟系教授張培剛及世界史學家、曆史系教授吳于廑,被哈佛的中國同學戲稱周鲠生校長邀請的“哈佛三劍客”。
      1957年,他被扣上了“山中宰相”的右派帽子,密藏的大量筆記資料被白蟻蛀食壹空。1960年摘帽後返回武大,法律系已不複存在,他被安排到外文系。文革開始,他因在教英語時用教室黑板上方“馬恩列斯毛”的畫像中各人的胡子來區別英語中表示“胡子”的幾個詞,而被學生告發,後抄家遊街,甚至第二次戴上了右派的帽子。1970年代初,韓德培以“右派分子”和“勞教人員”之身,奉命從事了大量聯合國文件的翻譯工作,得到外交部的高度評價。文革結束後得到平反,經劉道玉校長再三邀請(同時北京大學也多次抛來了橄榄枝,希望韓老去北大任教),韓老出山重建武大法律系,網羅了姚梅鎮、馬克昌、張泉林、何華輝等大量優秀人才。並與1980年建立起全國綜合性大學中第壹個國際法研究所,1981年又建立起中國乃至亞洲唯壹的、同時也是整個亞太地區最大的環境法研究所。武漢大學法學院的重建過程是以韓老爲核心而經行的,對武漢大學來說韓老對武漢大學的貢獻真的太多太多了!
    [編輯本段]3、 學術成就
      其代表性的學術論文有:《國際私法中的實質與程序問題》、《國際私法中的反致問題》、《應該重視對沖突法的研究》、《國際私法的晚近發展趨勢》、《論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問題》等。主編的著作主要有:《國際私法》、《環境保護法教程》、《現代國際法》、《中國沖突法研究》、《中國環境法的理論與實踐》、《國際私法教學參考資料選編》等。其中,《國際私法》。近年來,由他撰寫的《美國國際私法(沖突法)導論》和《韓德培文選》又相繼出版,受到了學術界的普遍好評。
      97歲高齡的韓老參加博士生答辯主編的統編教材《國際私法》先後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壹等獎、首屆中國圖書提名獎;
      任總主編的《人權的理論與實踐》曾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壹等獎;2000年主編的新的法學核心課程教材《國際私法》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壹等獎;
      主編的《環境保護法教程》是建國後第壹部有關環境法的教材;還主編有:《中國環境法的理論與實踐》、《環境法知識大會》等,發表過:《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當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等論文。
      曾赴美國、日本等多國講學和參加學術會議,均博得很高贊譽,韓德培曾多次出國參加有關環境法的國際會議,如1981年赴南美烏拉圭出席聯合國召開的“環境法專家與官員會議”、1984年赴東京參加聯合國召開的“環境與發展的立法與制度會議”、1985後又赴美國參加“大氣汙染控制會議”等,除向會議提交英文論文外,還在會上介紹了我國近年對環境保護所采取的種種措施,幫助各國代表進壹步了解我國在環保方面所作的努力。他曾擔任國際資源和自然保護同盟理事,設在德國波恩的環境政策與環境法研究中心理事(現改爲“環境法研究中心)、設在希臘的世界城市與區域規劃學會理事。
      韓老被公認爲是我國當代的壹位學識淵博、思想進步、德高望重的法學家、教育家,特別是國際私法領域的壹代宗師,在國內外法學界久負盛名。[2]
      1993年,韓德培在“市場經濟的建立與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重構”壹文中,提出了重構我國國際私法的基本思路,他1999年主編的《國際私法新論》創立了現代國際私法學新體系。
      在法學領域,韓德培造詣最深的是國際私法,他創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國際私法學理論體系,被公認爲是新中國國際私法的壹代宗師。韓德培有個形象比喻,國際私法就好比壹架飛機,其內涵是飛機的機身,其外延則是飛機的機翼——內涵既包括沖突法,也包括統壹實體法,甚至還包括國家直接適用于涉外民商事關系的法律;而兩翼之壹則是國籍及外國人的法律地位問題,這是處理涉外民事關系的前提,另壹翼則是發生糾紛時,解決糾紛的國際民事訴訟及仲裁程序,這包括管轄權、司法協助、外國判決和仲裁裁決的承認執行。
    [編輯本段]4、社會貢獻
      在探尋法學理論前沿陣地同時,韓德培注重理論聯系實際,積極爲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意見,取得了突出成績。鮮爲人知的是,韓德培的這門學問曾給國家挽回了上億美元的損失。
      1981年,我國國民經濟計劃進行幅度較大的調整,需要終止“文革”後期簽訂的幾個重點工程項目的涉外合同。然而,合同的另壹方——日本、西德等公司提出,終止合同必須賠償100%的經濟損失,還要加上因與中國簽訂合同而未接受第三國訂貨的間接損失,賠償額高達數億美元。受當時的國家進出口委員會特邀,韓德培和另壹位研究國際公法的法學家周子亞先生及李雙元副教授壹道進京提供咨詢,仔細研究了合同書和國際上有關法律條文,寫出了壹份報告。報告引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日德兩國民法典,充分說明了中國公司不是根本違反合同,不應當承擔100%的賠償責任。報告還指出,對方也具有采取合理措施幫助減輕損失的責任。中方只能“適當補償”,而非對方提出的“充分、有效、即時的賠償損失”。這份報告有理有據,經過談判,將損失減少了3/4。
    [編輯本段]5、法學界最年長的明星
      “中國當代法學10人”中惟壹存世者
      現代意義上的法學在中國的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那時的中國方始引進西方現代法律科學。在《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上),可以找到名列其上的10位中國當代最著名的法學家,然而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人都已經作古,今天惟壹健在的只有韓德培老先生,至今仍在爲之辛勤耕耘。
      2000年1月8日,武大爲韓德培先生舉行了隆重的九十華誕紀念活動和法學思想研討會。
      2009年5月29日晚9時,壹代法學泰鬥與世長辭。
      武漢大學將在2009年11月隆重舉行“韓德培教授百歲華誕暨武漢大學法科恢複重建30周年慶祝活動”
    [編輯本段]韓德培-主要學術觀點
      韓德培關于國際私法的法律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創立現代國際私法的理論體系。對于國際私法的範圍和體系,韓德培強調用發展的觀點,結合國際民商事關系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明確提出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統壹實體法是現代國際私法不可缺少的壹部分。
      2.正確評估沖突法的前途和作用。對于沖突法的發展前景,韓先生認爲,盡管沖突規範並不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缺乏壹般法律規範所具有的可預見性、明確性和穩定性,但不能據此否定它是壹種法律規範,因爲法律規範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由于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複雜性,國家在調整這種關系時,既需要堅定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又需要在無損于自己權益的前提下,發展平等互利的對外關系。因此,它需要壹種比較精巧的法律制度能夠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而能同時實現上述兩方面的任務。沖突法如果運用得當,就有助于實現這樣的任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沖突法不象實體法規範那樣明確、具體,而保留壹定的靈活性,這不但不是它的缺陷,而且可以說正是它的特點與優點之所在。所以,只要民族國家還存在,各國民事法律就不可能完全統壹,沖突法就是壹項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當然,各國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對沖突規範進行改進,而西方國家對沖突規範采取“軟化處理”的潮流值得中國學者密切關注。
      3.論述國際私法的發展趨勢。韓先生通過廣泛深入的研究當代國際私法的晚近發展,高度概括和論述了國際私法的若幹發展趨勢:(1)傳統的“分配法”框架與重視政府政策和實際結果相結合的趨勢;(2)沖突法與實體法相結合的趨勢;(3)公法與私法相結合的趨勢;(4)偏重適用內國法和國際私法的法典化、國際化。
      4.設計解決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方案。早在1983年,韓先生就注意到,香港、澳門的回歸和中國的統壹事業將使解決區際法律沖突的區際私法在中國的國際私法領域占有重要地位。他除了在他所領導的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組織全國的學者來研究這個問題以外,自己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超前研究,並在1988年6月于北京召開的中國國際法學會年會上作了題爲《論中國的區際法律沖突問題》的專題發言,從整體上探討了中國區際法律沖突是如何發生的,它有些什麽特點以及應如何解決區際法律沖突問題。後來,韓先生與黃進教授合作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了《中國區際法律沖突問題研究》,詳細討論了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産生和特點,探討了解決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途徑和步驟,並從總體、識別、反致、外域法內容的查明、公共秩序、法律規避、屬人法、合同關系的法律適用、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等方面對未來的中國區際沖突法作了壹些設計。
      5.探索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體系。在中國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期,韓先生立即提出應該重構中國的國際私法立法體系,在1993年于深圳召開的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年會上,他與肖永平博士合作發表了《市場經濟的建立與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重構》。韓先生提出重構中國國際私法的基本思路是:(1)更新觀念,實現立法觀念的科學化;(2)改善領導,實現立法程序的民主化;(3)增加投入,實現立法手段的現代化;(4)脫離民法,實現立法體例的法典化;(5)大膽引進,實現立法內容的國際化。因此,會議成立了壹個以韓先生爲組長的《示範法》起草小組,並確定了小組成員及其分工。1994年7月,韓先生在外交學院主持了第壹次起草小組工作會議,完成了《示範法》第壹稿。以後,他組織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對《示範法》進行了5次討論和修訂。該《示範法》是中國國際私法學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法學界第壹部完全由學術研究團體起草的《示範法》。
      6.倡導比較國際私法的研究。在九十年代初期,韓先生提出要組織力量對不同國家的國際私法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以便開展國際私法的比較研究,爲中國國際私法的完善作充分的理論准備。因此,在武漢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壹些研究生相繼以澳大利亞、瑞士、加拿大、荷蘭等國的國際私法爲題完成了博士學位論文。與此同時,韓先生自己對美國沖突法、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和歐盟國際私法也作了深入的研究。

    97岁高龄的韩老参加博士生答辩


    随机文章:

    法學泰斗韓德培辭世 2009年06月01日
    今天國慶 2008年09月02日
    关于圣火的谈判 2007年12月08日
    梁帅告白(一) 2007年07月07日

    收藏到:Del.icio.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