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釣宣言》

    200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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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宣言于公元20031226日在中國廈門召開的《全球華人保釣論壇》通過。

      我中華兒女,同茲決心,欲免後世再遭近代日人所施慘不堪言之戰禍,以史爲鑒,和平解決戰爭遺留問題,重振中華尊嚴,維護中華領土之完整,弘揚正義,保衛釣魚島,並爲達此目的,尊重各所在地法律之規定及義務,久而弗懈,反擊日本軍國主義侵我國土、篡改侵華曆史之卑鄙劣行。爰由大陸、香港、台灣及世界各地保釣人士共議本保釣宣言。

    第一條 宗旨及原則

      本保釣宣言之發起人皆遵從如下宗旨:盡一切力量,對世人宣解日本政府竊占釣魚島問題之真相,闡明我中華兒女之嚴正立場;反擊日本篡改侵華曆史、掩蓋戰爭罪行之卑劣行徑,團結一切正義力量保衛釣魚島。

      爲求實現所述各宗旨起見,本保釣宣言之發起人應遵循如下原則:

      (1)一個團結之中華民族之原則:海內外中華兒女皆爲中華民族一分子,大陸、台灣、港澳都是中國之一部分,民族成員團結一致爭取領土完整。

      (2)釣魚島中國主權原則:釣魚列島乃我中華之固有領土,屬中華民族萬代之基業,斷不容任何外國勢力染指。

    第二條 人員統屬

      宣言之發起人以共同之意願自願從事保釣之行動,其相互之間均以民族大局爲重,相互協作,但無統屬之機構聯系。

    第三條 協作及立場

      一、我們之行爲乃在反擊日本右翼勢力及政府之篡改曆史、侵占釣魚島之罪行,並否認戰爭暴行之險惡用心,非以一己之私,挑撥民族矛盾。

      二、我們歡迎政府、組織、個人能促進我們的宗旨、原則之實現者,並認爲實現宗旨及原則,此類援助必不可缺少。唯此類援助之接受與否及用途,需由各人在接受時商定,不對其他個體造成約束;並接受此類援助之目的,需以純粹實現宗旨及原則爲准繩,不得有挪用、貪汙及分裂中華民族之行爲。

      三、有鑒于日本近年對我釣魚島已成侵略之勢,日本之行爲已嚴重危及保釣同仁人身安全,我們的保釣行動,更當同心並力,相互協助。今後所有保釣行動,皆當盡力協作,以中華民族之利益爲重;不可因地域、政見之異,起牽制之心。其協作之手段包括:1、聯合行動,以爲中華主權之宣示;2、相互間以人力、物力進行輔助,以促成示威及平安歸來;3、對彼此行動及立場之聲援、救助及善後事宜之處理;4、視外部政治及安全形勢,盡量對有關保釣示威、抗議及出海之行動,互通聲氣,並盡所能促成國際之重視與支持,以增進彼此之友好信任並合作關系。

      四、保釣乃我中華兒女之共同事業,不可以此名義爲顛覆、叛亂之行。我們亦當相互交換此類信息,以爲彼此之警惕。我們中華曆經磨難,至今形勢複雜,並本保釣行爲皆系民間發起,所涉個人立場難一,其中牽涉之因素,往往不能一言蔽之。我們當相互理解,以民族大義爲重,凡事溝通理解,謹言慎行,不因政見、地域之私見,有相互攻擊、汙蔑之舉。

    第四條 責任及義務

      一、自宣言之日起,本宣言之保釣人士間即有互助之責。如因參與保釣事業而受迫害、監禁、傷殘、死亡者,宣言中人皆有照顧之責,並以合法手段將案犯訴之以法,及促成國際之譴責和制裁。

      二、我們立此宣言之目的在于保釣,但不影響各自對中日關系之主張。

    三、保釣志士陳毓祥先生于1996926日保釣行動中不幸犧牲。我們發起人特尊陳先生爲我中華保釣事業之烈士,永志紀念並必將完成他未竟之遺願。

    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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